2.債權是向他人要求壹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事權利。債權是“債”的對稱,是指權利主體在債的關系中有權要求義務主體做或不做某事。債權和債務共同構成了債務的內容。債權與物權相對應,成為物權的重要組成部分。
物權是民事主體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直接支配特定物並享有其利益,排除他人幹涉的權利,包括所有權和其他財產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國家的、集體的、私人的和其他權利人的財產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