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合同法第84條。債務人將合同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征得債權人的同意。
第八十五條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第八十六條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相關的從債務,但從債務專屬於原債務人的除外。
第八十七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第八十八條當事人壹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其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