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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未按生效法律文書辦理變更登記的,不影響其物權。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判決已經確認被征收房屋的產權屬於第三人的。雖然第三人在民事判決生效後未及時辦理相應的產權變更登記,存在不動產登記簿顯示的權屬狀況與法院生效判決確立的權屬狀況不壹致的情形,但該情形不影響其依據生效法律文書享有被征收房屋的不動產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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