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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次開庭壹個月後不二審有什麽問題?

法律分析:法律沒有規定兩次開庭的時間間隔。也就是說,法律並沒有規定第壹次開庭後第二次開庭要多久。是否開庭以及何時開庭應由法官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壹百六十壹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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