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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當行設立條件

法律分析:1,有符合法律法規的章程;2.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低註冊資本;3.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辦理業務的必要設施;4、熟悉典當業務的管理人員和鑒定人員;5.法人股東有兩個以上,法人股相對控股;6、符合本規定第九條和第十條規定的安全管理要求;7、符合國家對典當行總體規劃和合理布局的要求。

法律依據:商務部、公安部2005年第8號《典當管理辦法》第七條申請設立典當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章程;

(二)註冊資本達到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

(三)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辦理業務所必需的設施;

(四)有熟悉典當業務的管理人員和評估人員;

(五)有兩個以上法人股東,且法人股相對控股;

(六)符合本規定第九條和第十條規定的安全管理要求;

(七)符合國家對典當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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