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適用,60歲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自然終止,雙方解除勞動關系,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單位繼續聘用的,雙方應當簽訂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雙方不再受《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約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賠償金。
上一篇:從清代四大公案看清代法律下一篇:有沒有學長學姐介紹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