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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棍打暈人違法嗎?

法律分析:違法。我國法律明確規定,電棍屬於警用裝備,只能由警務人員依法使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所以普通市民用電棍傷人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條人民警察的警徽、警服、警械由國務院公安部門統壹監制,並與其他有關國家機關共同管理。其他任何個人或者組織不得非法制造或者銷售。人民警察的警銜標誌、警服、警械和證件由人民警察專用,其他任何個人或者組織不得持有或者使用。違反前兩款規定,非法制造、販賣、持有、使用警用標誌、圖案、服裝、警械和人民警察證件的,由公安機關予以沒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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