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公司濫用優勢地位,在向用戶送電前通過收取“購電款”的方式強行收取電費押金,否則拒絕提供供電服務,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的規定,構成《禁止公用企業限制競爭的規定》第四條第(六)項中“對不接受其不合理條件的用戶、消費者”的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