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壹條:非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離地高度不得超過1.5m,寬度不得超過車把0.15m,長度前端不得超過車輪,後端不得超過車身0.3m
2.三輪車、人力車離地高度不得超過2米,寬度不得超過0.2米,長度不得超過1米;
3.畜力車離地高度不得超過2.5米,寬度不得超過0.2米,長度前端不得超過軸,後端不得超過1米。
關於載人自行車的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