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觀性:
電子合同的特點是:1,合同雙方或雙方以上當事人在網絡上操作,無法見面;2.傳統的簽字蓋章表示合同效力的方式已經被電子簽名所取代;3.電子合同的生效地點是收件人的主要營業地或經常居住地;4.電子合同所依賴的電子數據很容易消失和改變。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 *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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