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法》第十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登記市場主體。但是,除非個人出售自己的農副產品和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便民勞務和零星小額交易,不需要依法取得許可,也不需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進行登記。
電商平臺的消費者必須取得營業執照。雖然這種提高門檻的監管方式可能會導致現有電商平臺的商機用戶減少,增加賣家的行政成本負擔,大腦達不到標準的玩家會在這樣的審核機制下被淘汰,但是電商的總流量並不會減少甚至逐漸增加。對於跨過門檻的商家,可以在小微經營者離開後獲得盈利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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