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對於1992年《收養法》成立前收養的子女,如何證明收養關系?現在被收養人和收養人已經生活了幾十年。

對於1992年《收養法》成立前收養的子女,如何證明收養關系?現在被收養人和收養人已經生活了幾十年。

我也有同樣的問題。我養父是壹個獨居香港的老人,70多歲,沒人照顧。我不能去香港做單程旅行,因為我沒有收養證明。我覺得不公平。我領養了孩子。鎮公安局和村委會都出具了收養證明,市公安局卻不承認,硬生生剝奪了我們離港的權利。這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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