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其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根據債權的性質,不得轉讓;(二)根據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三)依法不得轉讓。當事人約定非貨幣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該款債權不可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