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調解書下來後,只要對方不按調解書約定的時間付款,當事人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需要註意的是,執行期限為兩年,不應超過期限。對於有給付義務的案件,法院在調解時會確定給付時間,因此當事人需要根據調解書約定的時間確定申請強制執行的時間。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壹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的財產部分,由第壹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壹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財產執行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