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書有筆誤的,應當提交法院修改,由法院作出更正裁定。民事更正裁定適用於法律文書的拼寫錯誤、計算錯誤以及訴訟費用的遺漏、筆誤等筆誤。法院對生效判決作出補充裁定的,補充裁定的效力優於原判決,當事人應當按照補充裁定執行。補充裁定只是更正法律文書中的筆誤,是作為更正後的法律文書的附件而存在的,因此與更正後的法律文書密不可分。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條: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第九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