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學校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壹)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的;
(二)違反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
(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受過處罰等,性質惡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