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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則是什麽?

當事人訂立勞動合同遵循以下原則:平等自願的原則;協商壹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原則。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最遲不得超過壹個月。超過壹個月的,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壹倍的月工資,但最長不得超過十壹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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