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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婚後,女方提出解除婚約,該退什麽?

解除婚約時需要歸還的是訂婚時男方給女方的全部財物。所謂的彩禮。對於雙方自願的婚前同居,男方不需要補償女方!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明確規定,當事人壹方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經查明屬於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壹)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給付,給給付方造成困難的。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適用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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