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公司在人民法院執行程序時,負有壹定義務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當被執行人不能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時,增加與原被執行人有關聯權利義務的主體,其與原被執行人共同承擔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責任。
增加被執行人是因為執行過程中可能會遇到各種問題,會導致執行失敗,阻礙執行,而增加其他被執行人可以讓執行繼續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