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看企業安排補休是否合法,首先要看休假期間是否安排員工工作(即休息日加班),之後的工作日可以安排補休,補休和正常出勤壹樣,工資也要正常發放。根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人保局2020年4月公布的《關於處理受疫情影響勞動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企業未安排補休的,應當依據《勞動法》第41條支付加班工資。同時,對因疫情客觀影響正常出勤期間的處理也做了詳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