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2.3采暖地區冬季生產輔助用房的室溫應符合表4的要求。
表4生產輔助用房冬季溫度
輔助室溫名稱(℃)
辦公室、休息室和餐飲場所≥18
浴室、更衣室和女診室≥25
衛生間和盥洗室≥14
註:工業企業輔助建築風速不宜> 0.3m/s,6.2.2.4工業建築的采暖設置和采暖方式選擇應根據GB 50019,根據建築規模、當地氣象條件、能源狀況、能源和環保政策等要求確定。,采用技術可行、經濟合理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