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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辭職後,A公司的組織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董辭職後,A公司的組織結構不符合法律規定。原因是根據我國《公司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會至少應當有三名成員。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監事會,只設壹至二名監事。第壹百壹十八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監事會時,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因此,壹般情況下,監事會需要三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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