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百九十五條,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訴訟時效不適用於受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壹條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信息,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危險信息而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