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函是律師事務所受委托人委托,以律師事務所的名義向對方當事人發出的分析某壹法律事項的信函。主要用於催款,告知對方客戶的要求,指出對方違約,或者要求對方做某事,或者告知對方客戶的決定等。是指律師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為揭示和評價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而提出要求以達到壹定結果而制作和發送的專業性法律文書。用律師函對壹個事實進行法律評價和風險評估,目的是通過法律的尺度和律師的判斷,使法律事實為收件人所知,使收件人得到自己的“法律評價”,即“傳達法律以表達自己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