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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鬥的定義

法律解析:打架、互鬥、互鬥,是指雙方或多方利用拳頭、裝備等力量取勝的行為。如有司法機關、公安部門的相關法律文件,以上述法律文件為準。準確的說是指兩方或多方以暴力毆打的方式制服對方的行為,其目的的合法性和正當性不受中國大陸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壹)多次尋釁滋事的;(2)聚眾鬥毆數量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4)攜帶武器尋釁滋事。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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