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壹)多次尋釁滋事的;(2)聚眾鬥毆數量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4)攜帶武器尋釁滋事。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