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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職守在法律上是什麽意思?

法律解析: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或者行使職權過程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造成傷害或者損失,致使國家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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