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四條借款期限不滿壹年的,應當在還款時清償;貸款期限在壹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年年末支付;剩余期限不足壹年的,應當在還款時壹並繳納。
第六百六十七條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貸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