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短信發送的起訴告知書是否屬實?

短信發送的起訴告知書是否屬實?

壹般情況下,庭審不會短信通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法院可以通過短信、電話、傳真等方式通知當事人。

人民法院向當事人發出的法律文書,包括傳票、通知書、裁定書、判決書等,應當以書面形式送達本人,本人同意以其他方式送達的除外。如果找不到人,也應以公告方式(報紙、法院公告)送達,否則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七條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傳真、電子郵件以及其他能夠確認收到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除外。通過前款方式送達的,以傳真或者電子郵件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八條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 上一篇:山東省臨沂市蒙陰縣徐濤鎮下轄的村委會有哪些?
  • 下一篇:禁止電動車在家充電法律依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