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為繼子,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解除父子關系。《婚姻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如果繼父母沒有撫養過繼子女,那麽他們之間就是純粹的公婆關系,雙方沒有權利義務。
2、親生子女,目前沒有法律可以終止與親生父母的關系。
父子關系是與生俱來的,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斷絕。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二十壹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人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
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有權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傷害嬰兒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