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84條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離婚後,子女不論是否由父母直接撫養,仍為父母雙方的子女。
第壹百零六條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父母子女關系法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近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子女與父母近親屬關系法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建立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