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罪推定原則,又稱無罪類推(對應有罪類推),簡單來說就是任何人在被證明有罪之前,都應被視為無罪。無罪推定強調被告必須有充分、確鑿、有效的證據。如果在審判中不能證明他有罪,就應該假定他無罪。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三條規定是犯罪的,依法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是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