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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教師法律責任的主要形式有

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和紀律處分。

1.行政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2.刑事處罰:教師有違法犯罪行為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紀律處分:學校或教育部門可對該教師采取紀律處分,包括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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