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被征收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評估報告後10日內提出書面申請,在申請表中註明評估報告存在的問題,申請復核評估。並將在10天內收到審核結果。如對復核結果不滿意,可在10天內申請鑒定。如果通過上述途徑努力,對結果仍有異議,無法簽訂補償協議,政府將做出補償決定。整個流程是:收到鑒定報告後10天內申請復審——10天內領取復審結果——收到結果後10天內申請鑒定——協商不成,領取補償決定書。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二十條。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申請復核評估的,應當向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交書面復核評估申請,並指出評估報告中存在的問題。
上一篇:董明珠有幾個孩子?下一篇:二級高級檢察官相當於什麽行政級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