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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市公安局提起行政訴訟的法院由誰負責?

法律分析:是公安局所在地的基層法院管轄,比如壹個區法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八條。行政案件由原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復議後的案件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審判工作的實際情況,確定若幹人民法院管轄跨行政區域的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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