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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能為死刑犯“遊街示眾”嗎?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在交付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在場監督。死刑的執行應該宣布,而不應該公開。”可見,在法治社會,死刑的執行是不能向公眾展示的,當然也不能“遊街示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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