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條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遲報、漏報、謊報、瞞報事故。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查明事故過程、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認定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依法追究事故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