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上級人民檢察院可以對哪些案件指定管轄?

上級人民檢察院可以對哪些案件指定管轄?

法律分析:根據中國法律,具體如下:

(壹)對有爭議案件的管轄;

(二)需要變更管轄的案件;

(三)需要集中管轄的特定類型案件;

(四)其他需要指定管轄的案件。

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二十二條上級人民檢察院可以指定管轄下列案件:

(壹)對有爭議案件的管轄;

(二)需要變更管轄的案件;

(三)需要集中管轄的特定類型案件;

(四)其他需要指定管轄的案件。

對前款案件指定審查起訴管轄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與相應的人民法院協商達成協議。對前款第三項案件指定審查逮捕管轄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與相應的公安機關協商達成協議。

  • 上一篇:大學法語專業跨專業考研~
  • 下一篇:法律明確規定殺人償命是天經地義的?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