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人民法院應該如何處理原告的惡意訴訟?

人民法院應該如何處理原告的惡意訴訟?

法律分析:虛假訴訟的處理不存在實際利益糾紛,原告與被告惡意串通,通過訴訟取得可執行的判決和調解書,以達到不正當的目的,稱為“虛假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二條當事人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或者調解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並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壹百壹十三條規定,被執行人與他人惡意串通,通過訴訟、仲裁或者調解逃避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上一篇:跨省向黃河支流非法傾倒270噸危險廢液,誰該負責?
  • 下一篇:發布公告有法律約束力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