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公司的做法違反了勞動法。公司領導直接說公司給員工發工資,不是勞動法。
對於公司來說,要求員工奮鬥無可厚非,但也要給員工提供值得奮鬥的報酬。只談奮鬥不談報酬。世界上有那麽多傻瓜聽妳的。
對於個人來說,付出和回報是成正比的,高收入意味著高付出。如果妳能力勝任,身體允許,認可公司的工作制度,那就沒問題。不僅能獲得很高的收入,還能體現自己的人生價值,就這樣結束了。反之,辭掉工作,找壹份自己喜歡的工作。
工作是為了更好的生活。如果影響了生活,那麽工作就沒有意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