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個人認為征信報告中的信息存在錯誤或遺漏,可以親自或委托代理人向征信中心或征信分中心提出異議申請,具體如下:1。個人向征信中心或征信分中心提出異議申請的,應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以備查驗,填寫《個人信用異議申請表》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備查;2.委托代理人提出異議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授權委托書原件,以備查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三條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自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將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或者行政復議申請筆錄復印件發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在收到申請書副本或者申請筆錄復印件之日起十日內提交答辯書,並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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