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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惡意假冒的法律規定

法律解析:最高法院2020年發布的《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中規定,發生食品藥品質量糾紛,買受人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產者、銷售者以買受人知道有問題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這是對食品藥品領域知假買假行為的支持。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三條因食品藥品質量發生糾紛,購買者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有質量問題的食品藥品仍購買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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