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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惡意低價競標

法律分析:如果評標委員會認為該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於通過符合性評審的其他投標人的報價,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或不能誠信履約,必要時提供證明。

法律依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投標人應當遵循公平競爭的原則,不得惡意串通,妨礙其他投標人的競爭行為,不得損害采購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在評標過程中,如果發現投標人有上述情形,評標委員會應當認定其投標無效,並書面報告本級財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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