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惡意降薪

惡意降薪

法律分析:面對公司降薪,如果公司沒有明文規定無理由調整崗位,降低員工工資,那麽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全額支付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 上一篇: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跨境電子商務應遵守哪些法律?
  • 下一篇:法律的四個特征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