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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享有的基本權利是

法律分析:兒童所擁有的最基本的權利可以概括為四類,即生存權、受保護權、發展權和參與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三條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

未成年人依法平等享有各項權利,不因民族、種族、性別、戶籍、職業、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家庭狀況和身心健康狀況而受歧視。

第四條保護未成年人應當堅持符合未成年人最大利益的原則。辦理涉及未成年人的事項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a)對未成年人給予特殊和優先保護;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三)保護未成年人的隱私和個人信息;

(四)適應未成年人健康發展的規律和特點;

(五)聽取未成年人的意見;

(6)保護與教育相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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