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安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草案)》草案對兒童安全座椅等約束系統的使用做出了更為具體的規定。其中,第五十九條規定“身高低於140厘米的乘客乘坐家用乘用車時,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兒童安全座椅或者增高墊等約束系統”。同時還提到“駕駛人不得安排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乘坐副駕駛座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身高140厘米以下的乘客乘坐家用乘用車,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兒童安全座椅或者增高墊等約束系統。同時還提到“駕駛人不得安排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乘坐副駕駛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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