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7條第壹款“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和第三款“子女不履行扶養義務的時候,沒有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子女支付扶養費”,子女扶養父母是法律規定的義務。
父母年老無勞動能力時,凡是有贍養能力的子女,都應提供必要的經濟幫助,並承擔壹定的贍養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