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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土地改革法

65438-0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規定廢除地主階級剝削的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的土地所有制。到1952年底,除部分少數民族外,中國內地的土地改革基本完成。

意義:土地改革的完成,徹底摧毀了中國存在兩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地主階級被消滅;農民翻身了,得到了土地,成為了土地的主人。這鞏固了人民政權,極大地解放了農村生產力,迅速恢復和發展了農業生產,為國家的工業化準備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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