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有婚前協議,按照婚前協議的規定。
二、沒有婚前協議的,在離婚時可以基於雙方的真實意願,在不違背法律法規、公序良俗的情況下,雙方可以協商。
3.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