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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5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明確規定:

法律分析:婚姻制度、壹夫壹妻制男女平等、婚姻登記制度、夫妻共有財產等。規定凡達到結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的未婚青年男女,可以自由戀愛,通過交往,互相了解,逐步發展,確立戀愛關系。從談戀愛到結婚需要壹段時間。其中,雙方父母、親友的意見作為參考,但不作安排。婚姻經雙方同意,並在鄉(鎮)政府民政所登記,即為正式夫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四十壹條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壹夫壹妻制、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1042街。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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