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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構造定律的公式

第二個建設條例是順口溜。

1,聯合投標資格:低不高;公司合並資質:高或低(同類別)。

2.法律法規:法律法規稱為條例、規則、規定、程序、細則。

3.法律沖突:人大優於政府,中央優於地方,新法優於舊法,尤其優於總則。

4.表見代理的生效條件:無權、有效、無意、合理。

5.投標程序:投資從頭到尾分攤,開瓶後馬上中標。(履行審批程序、委托、編制、發布、招標、資格審查、開標、評標、中標、簽約)

6.強制招標標準:5.1.2.3(勘察、設計、監理按工程建設順序,100W單次采購,200w單次建設總投資,3000w)。

7.不需要招標的項目:國軍臨時搶救王文物。

8.強制性監管項目:重點監管外公公館(地塊開發小區)。

9.施工許可證:三月開胸(工)檢查(擴)肺(廢),壹月停,壹歲檢查。

10.施工單位要求的許可證:冷靜(安全生產、噪音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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